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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采矿权法律性质的再认识

我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对采矿权的立法定义存在权利主体概念界定过于抽象化,公权力与私权利、行为权与财产权相混淆,行政程序与民事程序相重合,易导致权力寻租等问题。学术界对釆矿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诸多争议,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釆矿权属于用益物权,对釆矿权法律性质的再认识也应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明确其物权性和特殊性,并扩充用益物权的客体范围和权能内容。...

破产重整涉税实务分析

税务问题业已成为破产管理人、破产企业、债权人和相关方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而我国破产重整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入加剧了这一问题的复杂程度。...

【研究中心】李齐广:一房二卖与诈骗罪

在一房二卖的场合,如果甲将房产登记在丙的名下,而且丙是善意取得的场合,当然这里善意取得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此时丙获得了财产,并不存在财产损失,故而甲对丙不可能成立诈骗罪,又由于丙并不具有处分乙的财产的权限与地位,因而也不可能成立以丙为受骗者,乙为被害人的三角诈骗。当然,在丙是恶意的场合,则有可能与甲构成侵占罪的共犯。...

信托财产确定性和信托的效力

“世欣荣和诉长安信托”一案是判决结果正确但没有运用正确逻辑的典型例证。“信托财产确定性”特指信托设立之时的确定性。信托有效成立之后,受托人运用信托财产和第三人进行交易所取得的财产根据信托财产物上代位性成为信托财产,不在“信托财产确定性”要求的射程之内。运用民法常识进行解释即一目了然:根据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个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对第三人所从事的哪怕是无效行为,原则上不会影响到已生效行为的效力。...

论作为法人的商业信托

信托被誉为普通法王冠上最耀眼的明珠。源于英国封建时代的此项古老制度,因其灵活性与信托财产独立性的独特构造,在现代社会中仍独具优势,为诸多大陆法系国家借鉴。然而,信托这一为挣脱普通法之严格性而生的衡平法之精灵,一旦闯入概念分明、体系严谨的大陆法系即成另类。信托之性质为何,立法不一,学说各异,成为信托法学的难解之结。我国信托法回避信托之定性,对这一信托法根本问题未予澄清,导致实务理解多生歧异,有害于法律适用。...

指引 | 拾得遗失物警情处置与相关案件定性

在处置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警情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对于拾得人所报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相关警情,公安机关应及时派警处置,对于拾得人送交的遗失物(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应当及时接受、如实清点登记。通过查找核实,能够确定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无法确定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资产处置:共有物分割纠纷实务案例

事已至此,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鉴于本案特殊的背景和历史:原被告双方毕竟血浓于水,也是因为家庭的各种纠葛才会产生如今的局面。笔者最终还是配合法院的工作,促成原被告达成了调解。...

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刘柯妤诉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屋分割案”涉及共有法律规则的诸多方面,各级法院虽判决结论一致,但裁判理由不同,甚至对法律依据的选择也大相径庭,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分析。要正确认定共有的类型,应先考察共有人之间是否存在法定共同关系,再辅之以共有人约定。本案当事人间不存在法定共同关系,只能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具有的“双重面向”决定了共有物分割的“三重效力”,故共有物分割不同于共有份额的让与,与共有物处分也有本质区别,由此决定应以我国《物权法》第99条作为本案的法律依据,不过,该条“按份共有人...

关于产权的理论

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议定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权利束常常附着在一种有形的物品或服务上,但是,正是权利的价值决定了所交换的物品的价值。提出权利束构成的形成与结合的问题比经济学家所共同探讨的问题更为重要。经济学家常常将产权束作为一个论据,来寻求对决定价格和这些权利所附着的物品的单位数量的力量的解释。...

共有物分割之诉审理的若干问题

在民法上,共有物的分割判决可以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无须进行公示,即不动产无须登记,动产无须交付。[1]人民法院如何正确作出分割共有物的判决,取决于共有物分割之诉的适当审理。在我国民事诉讼上,共有物分割之诉是一种诉讼案件,[2]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但是,共有物分割之诉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案件审理也存在着特殊之处。本文试就共有物分割之诉审理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加以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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