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赖绍松资深大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法学研究

佳作速递 || 个人信息的反垄断法保护:从附属保护到独立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与垄断行为规制看似两个独立的问题,却在数字时代发生了关联。个人信息保护能否作为独立问题纳入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目前的观点还未统一。...

简析我国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可经营的租赁物之差别!

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三种:第一种是“金租”,即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第二种是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即依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第三种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即依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

程金华 | 事实的法律规范化——从农业社会到信息革命

虽然法律体系本质上是个规范体系,但因为其中关于行为人、行为和行为后果的规定也往往来自对相关事实的观察和归纳,所以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个事实体系。人类对事实的认知方法和能力制约着法律体系中事实和规范的整合程度。从农业社会发展到工业社会,法律体系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提升而日益变得更加科学,但仍因为人们对事实进行观察、归纳和推理的认知局限而未能消除法律体系中事实和规范的鸿沟。不过,正在发生的信息革命以及所带来的大数据研究方法将推动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并由此可能演化出一种全新的、事实与规范高度融合的新型法律体系。...

股东会决议可否改变股东会的法定职权?股东会可否否决董事会的决议?

对此问题的解答需要明确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法律规定的性质:若为强制性规定,章程自然不得改变《公司法》规定;反之,若为任意性规范,则可以改变。从法政策的层面上考量,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公司章程往往只体现多数股东的意志和利益,且多数股东往往又身兼董事身份或者控制了董事会,如果允许公司通过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修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则不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股东会决议可否改变股东会的法定职权?股东会可否否决董事会的决议?

对此问题的解答需要明确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的法律规定的性质:若为强制性规定,章程自然不得改变《公司法》规定;反之,若为任意性规范,则可以改变。从法政策的层面上考量,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公司股权比较集中,公司章程往往只体现多数股东的意志和利益,且多数股东往往又身兼董事身份或者控制了董事会,如果允许公司通过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修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则不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

前沿丨张保生:证据法的基本权利保障取向

证据法是规制证据运用与事实认定的法律规范。现代法治国家奉行证据裁判原则,要求“认定事实,应当依据证据”;“法官只能以提交审理并经过双方辩论的证据为依据作出判决”...

学理 | 陈瑞华:论企业合规的性质

企业合规是企业为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合规只有在法律确立了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和刑法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在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些国际组织也将企业合规作为对违规企业解除制裁的前提条件。从历史上来看,企业合规是为保护企业利益而设置的风险防控机制,它所要防控的不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风险,而是因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而承担的合规风险。企业合规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仅仅属于企业所要承担的道德义务,而变成一个涉及多个法律领域的重要法律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之税收筹划---“转股权”还是“转土地”?

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其他单位,采用哪种办法可以降低税负?实际中,基于节税的考虑,通常采取出让公司股权的方式处理,而不是采取直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这两种模式的税收区别是什么?是否存在风险?风险点在哪里?本文分析如下。...

为什么说证据问题难以讨论的?

证据问题的不可讨论性不仅是一个基本的司法规律,也是一个认知规律。我们必须认识到现实世界中很多行为是不可替代的,骑自行车要自己骑、游泳要自己游才能学会,对孩子和家人的陪伴是不可替代的,生命的经历是不可替代的,没有经历我们就不会有成长,甚至不配说我们活过。...

不动产链条式交易中的中间省略登记

在不动产链条式交易中,是否允许最初转让人直接向最终受让人办理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也即进行中间省略登记,有关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与学说见解不一。我国现行民事实体法和不动产登记法不承认中间省略登记。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创设最终受让人对最初转让人的中间省略登记请求权,在公法和私法方面会带来很多负面后果。对于最终受让人的登记请求权,可以通过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加以保护。...

赖绍松资深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10